赵云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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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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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械出租租赁合同中停工损失、扩大损失的确定

作者:赵云涛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次举报


建筑机械出租中的停工损失、扩大损失。

法院观点:在工程停工后,塔吊机与脚手架的出租方有义务及时与施工方完成结算工作,并尽早组织拆除作业。本案涉及的工程自2017年起便处于停工状态,而塔吊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已于2017年12月12日就塔吊租金完成了结算,但关于脚手架租赁费用的结算情况却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法院基于合同约定的工期为6个月且工程已长时间停工的事实,认为脚手架出租方理应迅速办理结算并拆除相关设施,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法院判决,自2017年12月12日起产生的脚手架租赁费用损失,应被视为扩大的损失部分,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赵律师系北京高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律师参加重大案件法治案件队。专业研究房地产方面的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西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华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19********2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拆迁安置、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