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如实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病情诊断计划、方案,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2.详细向患者介绍医院规章制度中与患者权益相关的制度。
3.详细向患者告知在诊疗过程中其应当履行的配合的方式、方法。
4.如实回答患者就其疾病的治疗方法的利弊、临床转归、预后等方面的咨询。
5.详细告知患者出院后应注意的事项及院外治疗的方法、复诊时间、需携带的资料。
6.详细介绍药品的服用方法、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
7.如实告知诊疗措施和药物的毒、副作用。
8.如实告知不能为患者提供约定医疗服务的原因。
9.如实告知患者手术过程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情况,以及可以采取的预防、避免和补救的措施,术后的并发症及后遗症及预防、避免、补救的方法。
10.如实告知患者可供选择的治疗方式及各自的利弊,以及选择某种治疗方式的理由。
11.在实施新的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法时,应如实告知该种方法的理论依据、成熟程度、风险几率、其他临床实验的结果等信息。
12.详细告知药品的保存方法,避免误服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