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36岁的某名男子彭某在出租屋内暴打亲生女儿,致其多脏器受损,在重症监护室接受紧急救治,警方以彭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
都说“虎毒不食子”,可这彭某直接将自己的女儿打进了重症监护室,这也就是网友及时曝光了此种恶行,才避免了更大的悲剧发生。据警方通报,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对男子进行了刑事拘留,但也有网友认为男子构成虐待罪。
关于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在很多情况下都有竞合。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构成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至7年的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在虐待过程中,行为人超过了虐待的限度,明显有伤害或者杀害的故意,致使被虐待人重伤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本案中,13岁女孩的伤情鉴定我们不得而知,自然也无法准确判断男子到底构成什么罪。如果女孩系重伤入院,则该男子需要被判处3至10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彭某作为女儿的法定监护人,却肆意殴打女儿,已经违反了其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父母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法院可剥夺其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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