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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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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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位继承人也可为代为继承人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637人看过


 

王婆婆,一生未婚未育,去世后名下有一套房产和四十万存款,侄子想继承遗产,却发现没有继承权,按继承法遗产将充公。这是怎么回事?

王婆婆年幼丧母,后来被舅舅收养,一生没有结婚,也没有生育子女。2019年过世时,名下有一套房产和四十万存款。老人生前并没有立遗嘱,而她没有配偶子女,生父母,养父母,兄长均先她去世。王婆婆去世前由她侄子照顾,她去世后侄子想继承她的遗产,法院却说按《继承法》他没有继承权。

原来《继承法》中规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王婆婆的这些亲属都先她离世,所以她的财产将作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即民间所说的充公。王婆婆的侄子很无奈,姑姑生前一直由他照顾,本以为遗产自然由他继承,没想到是这样的结果。

但王婆婆的侄子是幸运的,事情的转机发生在2021年1月,《民法通典》开始实施,规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经法院审理,2021年4月21日,王婆婆的侄子顺利的继承了遗产。这是发生在武汉的首例民法典代位继承案。对于不婚不育的人来说是个喜讯,财产可以由家族人继承。

这里王婆婆的侄子是幸运的,王婆婆也是幸运的,遇到了孝顺的侄子,一直照顾她。如果丁克和不婚不育人群,遇到的是没有亲情的亲属,那等到了老年就会成为别人眼中的“肥肉”,财产纠纷不可避免!

我是武汉离婚纠纷律师高律师,有任何问题欢迎来向我咨询,我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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