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框架:形塑夫妻财产法的三种力量
婚姻保护、意思自治与交易安全三种基本价值形塑了夫妻财产法。婚姻保护是夫妻财产法的主导思想,调整夫妻内部关系,决定大多数制度之“雏形”。在夫妻财产法上,其仅在消极层面提出如下“底线要求”:夫妻财产法应当提供适当经济激励,让婚姻和家庭生活不受夫妻自利动机之妨碍,法律至少应当“不让金钱给婚姻添乱”。意思自治与交易安全则为补充考量。意思自治是指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合同约定,此与《民法典》第5条之规定一致。交易安全则旨在保障法律行为之外的第三人之利益,通常也被视为交易成本最小化或效率价值之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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