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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婚姻撤销需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290人看过

一、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

撤销权的行使虽然取决于权利人的意思表示,但权利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一)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

婚姻关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应撤销情形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二)向婚姻登记管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

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也就是说,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处理。

二、婚姻撤销需注意哪些事项

婚姻撤销具体适用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一)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被宣告死亡,另一方可以另行结婚。即使被宣告死亡的人再出现,死亡宣告被撤销,另一方当事人的婚姻仍然受法律的保护,不按重婚处理。前婚姻一方当事人撤销死亡的宣告,不是另一方当事人后婚姻无效的原因。

(二)在确认婚姻无效、婚姻被撤销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不受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父母子女间具有自然的血缘联系,父母的婚姻虽然无效或被撤销,但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在此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子女于无效婚姻中受胎,但在出生时其父母已具有合法的配偶身份,该子女则应视同婚生子女;

2、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中受胎、出生的子女与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其父母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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