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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坏军婚罪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193人看过

什么是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附: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婚军人长期和他人同居是犯罪吗

首先,无论是不是军人,已婚者和他人同居都不是犯罪行为。

但是,如果是已婚有配偶者和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居住,可以构成重婚罪。第三者明知他人已婚,还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居住,构成重婚罪的共犯。军人身份不影响重婚罪的认定。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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