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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定义同居关系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283人看过

法律如何定义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在法律中分两种情况: 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无论是有配偶者的同居还是无配偶者的同居关系,均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与重婚有何区别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区别很明显:

1、重婚是触犯刑律的行为,而后者仅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2、构成要件不同,前者要求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

3、主观目的不同,前者是以结婚、以组成一个家庭为目的,后者是以满足生理或心理上的某种需求,同居者与其配偶仍然保持夫妻关系;

4、受到制裁程度不同,前者受到刑法制裁,后者受到婚姻法制裁,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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