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705人看过


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一)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

  行为的违法性是侵权行为的前提,给他人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的行为应当是违反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如果虽有损害后果,但行为是合法实施的则不构成侵权行为。如工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销毁假冒伪劣产品是其履行职责的合法行为,不构成侵权。

  (二)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是绝对权

  侵权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的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与债权不同,侵权行为侵害的权利均是绝对权,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该权利的实现无须借助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协助。债权作为一种请求权,是相对权,其实现需要他人实施一定的行为。虽然在理论上已出现了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纳人侵权行为的观点,但按照通说及现行立法,债权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对象。

  (三)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

  1、对于侵权的一般理解。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是其自由意识的体现,除了特殊侵权责任外,一般侵权责任都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无论行为人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其实施的行为均是其意识的自愿表达,是受其意愿控制的结果。

  2、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联系又存在显著的区别。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往往会发生竟合,如杀人、放火等行为既构成侵权又构成犯罪,因而在追究其刑事责任后,并不排斥继续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其区别表现在,侵权行为是对民事主体人身或财产权利的侵害,其后果是对受害人的补救;犯罪行为是对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的侵害,其结果是对行为人实施惩罚。

  3、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虽然都是民事违法行为,但亦存在显著区别:

  其一,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合同中的约定义务;

  其二,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侵犯的是相对权即债权;

  其三,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