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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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亲属关系如何区分(二)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1817人看过

      上一篇文章着重介绍了亲属关系中血亲这一大种类,本文将接着上文,介绍亲属关系中的另一大种类即姻亲。上文提到过,血缘和婚姻是联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两大纽带,血亲以血缘为纽带,姻亲则以婚姻为中介。

姻亲可以大致分为四种:以一次婚姻关系为中介的姻亲关系第一种为配偶的血亲,具体包括自身配偶的长辈血亲,同辈血亲以及晚辈血亲。例如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配偶的子侄辈。第二种为血亲的配偶,具体包括自身旁系血亲长辈的配偶,同辈血亲的配偶,以及晚辈血亲的配偶。例如叔伯姑舅的配偶,堂表兄弟姐妹的配偶,以及子侄辈的配偶。以二次婚姻关系为中介的姻亲关系也有两种,第一种为配偶血亲的配偶,说起来可能有一点拗口,典型的例子就是连襟和妯娌。第二种为血亲配偶的血亲,典型的是离异重组家庭的继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之间的关系。

在亲属关系中,配偶具有重要的地位和独特的作用,但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能否作为亲属的类别之一,各国有一定的争议。在德国,瑞士,认为配偶是亲属关系形成的源泉,并不是亲属的本体,配偶之间没有天然的血亲,也没有亲等可以进行定性,所以配偶不能算亲属的类别之一。我国、日本以及韩国则认为,配偶虽然是亲属形成的源泉但同样也是亲属本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之间并不矛盾,因此承认配偶是亲属关系的其中一个类别。

亲属关系之间的具体分类大体如此,下一篇文章将在此分类的基础上介绍如何进行亲等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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