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初衷。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一段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关键在于婚姻当事人双方能否在生活中磨合;再者,婚姻关系属于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由当事人自己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他人是无权干涉。当婚姻关系的维持对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已失去其积极意义时,法律自然不应该强人所难,而应该更多地关注因婚姻解体的遗留问题,尽量将离婚当事人,尤其是无过错方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所带来的损害减少到最低点。
但是,孕妇离婚具有特殊性,妻子怀孕期间能不能离婚是婚姻中的焦点。根据我国《婚姻法》,妻子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一般不能提出离婚。但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提出离婚。但离婚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双方的夫妻关系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其次,夫妻双方离婚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再者,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子女、财产、债务达成相关的协议;最后,夫妻双方的离婚申请的受理机关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
怀孕期间提出离婚,不仅夫妻双方没有得到更多的利益,对于即将出生的孩子也是一种无形的伤害。希望夫妻双方能够在一段婚姻中好好经营,希望每一段婚姻都能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