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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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积极认罪,最终获缓刑

发布者:张伟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8日|分类:综合咨询 |114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7月,被告人石X、肖X(另案处理)、黄X(另案处理)预谋共同开设赌场牟利,后邀约被告人彭X(另案处理)参加。四人在石X位于XX市XX路XX小区的租住处,为赌博人员提供赌具、筹码,先后雇佣黄#、许X负责抽取“水费”,雇佣向X、谢某负责兑换筹码,雇佣郭X为赌博人员做饭提供伙食,吸引赌博人员以打麻将“晃晃”的方式参赌,石X、肖X(另案处理)、彭X(另案处理)、黄X按时抽头渔利并平均分成。同年9月,四人在XX市XX路经##小区租赁12-1-101室,并将赌场迁至该处,继续以前述方式经营牟利。2019年7月至9月期间,赌场除去日常开销后工抽头渔利人民币149836元,四人各分得人民币37459元。2019年9月19日18时许,公安机关将该赌场查获,民警现场抓获被告人彭X(另案处理)以及赌博人员李X、黄X2等人,查获赌博筹码面值5元的人民币72张、赌资9550元以及麻将机2台。2019年12月23日、2020年3月12日,被告人肖X(另案处理)、石X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X(另案处理)、石X、肖X(另案处理)共同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彭X(另案处理)、石X、肖X(另案处理)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彭X(另案处理)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二年三个月、石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肖X(另案处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彭X(另案处理)对指控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彭X(另案处理)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被告人石X对指控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石X系坦白、自首,认罪认罚,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建议对其宣告缓刑。

被告人肖X(另案处理)对指控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肖X(另案处理)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仅起了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家中有未成年子女以及丧失劳动力的母亲需要照顾。建议对其宣告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被告人石X、肖X(另案处理)、黄X(在逃)预谋共同开设赌场牟利,并邀约被告人彭X(另案处理)参加。同月31日始,四人在石X位于XX市XX路XX小区的租住处,为赌博人员提供赌具、筹码,先后雇佣黄#、许X负责抽取“水费”,雇佣向X、谢某负责兑换筹码,雇佣郭X为赌博人员做饭提供伙食,吸引赌博人员以打麻将“晃晃”的方式参赌,彭X(另案处理)、石X、肖X(另案处理)、黄X按时抽头渔利并平均分成。同年9月,四人又租赁XX市XX路经##小区12-1-101室,并将赌场迁至该处,继续以前述方式牟利。2019年7月至9月期间,赌场渔利149836元,四人各分得37459元。2019年9月19日18时许,公安机关将该赌场查获,民警现场抓获彭X(另案处理)以及赌博人员李X、黄X2等人,查获赌博筹码面值5元的人民币72张、赌资9550元以及麻将机2台。2019年12月23日、2020年3月12日,肖X(另案处理)、石X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审理期间,彭X(另案处理)、石X、肖X(另案处理)各退赃37459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核实、确认的以下证据证实:麻将机、筹码等物证及照片,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退赃凭证等书证,证人许X、谢某、李X等人的证言,辨认、检查等笔录,微信交易明细、截图等电子数据,被告人彭X(另案处理)、石X、肖X(另案处理)的供述和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X(另案处理)、石X、肖X(另案处理)租用场地、利用麻将机共同组织赌博活动,从中抽头渔利数额十余万元,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彭X(另案处理)、石X、肖X(另案处理)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相当,肖X(另案处理)的辩护人关于肖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彭X(另案处理)有犯罪前科,量刑时应考量;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有全部退赃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石X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全部退赃,从轻处罚;确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肖X(另案处理)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全部退赃,从轻处罚;确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相应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彭X(另案处理)、石X、肖X(另案处理)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石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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