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鹏律师

  • 执业资质:1130420**********

  • 执业机构: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是否是合法的

发布者:赵鹏律师|时间:2022年10月31日|分类:劳动纠纷 |2765人看过


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是否是合法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属于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法。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6个月是否是合法的

1、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属于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法。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试用期期限届满后是否能再延长

不可以。根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按照这一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的试用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作延长,否则,即违反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对于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不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对签订的劳动合同增加附加的条件。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