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东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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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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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纠纷

发布者:何东阳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83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之规定,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应依法驳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区人民法院(2017)川0191民初11658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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