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高征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20日 47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邢某起诉称2013年8月其为被告贾某借贷事宜进行居间服务,双方签订《服务协议》。签署合同之后邢某促成了贾某与案外人陆某民间借贷事宜,贾某与陆某签署了《民间借款合同》,陆某分四次出借150万元,贾某收到借款出具收据。邢某提供居间服务后多次找贾某索要居间费贾某均未支付,以此邢某起诉至法院。
办理过程:高征律师接受被告贾某委托,详细询问了借款之间与居间服务合同之间签署的前因后果,并详细查阅了贾某账户的还款信息。最终发现本案的关键点:
邢某所称起诉事实不符,其实贾某与邢某签署《服务协议》实为邢某与陆某签署的《民间借款合同》补充,名为收取居间费实际上的收取的是高额利息。并且贾某每月支付借贷利息外还按月支付居间费明显不符合基本常理。所以高征律师开庭中据理力争提出原被告签署《服务协议》无效,应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主张。
承办结果:法院最后判决中完全采纳了高征律师对原告每月收取高额居间费,实为掩盖《借款合同》高利息的事实的观点,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避免了贾某另行支付六十余万的风险。
案件总结:现在社会中存在大量高利贷从业者,为了避免国家对高利息的限制,通过签署其他合同来规避高额利息的惩处。针对此类型案件,律师首先应该对案件进行宏观把控,并细心查证案件事实。其次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查证签署的合同最终目的,这样才可以看透案件本质,才不负当事人的重托。
以上案例系高律师代理真实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