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问题,各地政策不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市企业规模性裁减人员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企业的裁减人员报告后,首先应登记备案,并依法审查以下内容:
(一)审查企业裁减人员方案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二)审查企业裁减人员中是否有不得裁减人员;
(三)审查企业是否有拖欠裁减人员工资的情况;
(四)审查企业支付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是否合法。经审查,如发现企业裁减人员报告有不合法的或有异议的,要向企业出具审查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待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完善了相关法律程序和裁减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后,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