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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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联营合同纠纷管辖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3次举报


现实生活中联营合同纠纷也不在少数,发生联营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需要确定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条规定:1、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因不同的联营形式而有所区别:(1)合伙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合伙型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该协作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法人型联营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联营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确有困难的,如法人型联营体已经办理了注销手续,合伙型联营体应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而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联营期限届满已经解体的,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6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