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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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死亡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33次举报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原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饮酒过量有损害身体健康是生活常识,被保险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可以完全控制、避免的,故饮酒过量导致身体损害不是外来的、非本意的和突发的因素,不属于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据此申请支付保险金的,法院不会支持。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6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