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售未过户房产能否排除执行?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9日分类:真实案例浏览:33次举报
2005年4月,邱福购买余开房产,并将水电户名变更到其名下,并与家人一直在上述不动产居住至今。
因无法联系到余开,导致未办理过户登记。
余开因与李闻欠款纠纷,上述房产被李闻申请查封,并拟被法院拍卖。
邱福向法院提出异议,房产已出售且实际入住,请求停止拍卖。
法院审理认为,法院查封房产之前,邱福已购得房产且合法占有该房产。同时,丘福提供的余开出具的收条证明其已支付全部的案涉不动产价款。
因此,法院裁定中止对案涉不动产及地上建筑物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