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股份603003违披收行政监管措施,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4次举报
2024年4月30日,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龙宇股份)披露,《关于收到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暂定: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龙宇股份603003,且在2024年4月30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出损失的投资者,或可考虑起诉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注:更多其他可索赔证券,可与律师取得进一步沟通。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由于2023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股票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