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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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过往违披索赔提示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5次举报

2023年6月26日,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宜通世纪或者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一行政处罚的调查,于2022年11月4日启动

中国证监会查明,宜通世纪存在违法事实涉及到2016年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倍泰健康的财务舞弊行为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广东监管局对宜通世纪处罚30万元,同时处罚相关当事人。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3日期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300310,并且在2022年11月4日(含)卖出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注:更多其他可索赔证券,可与律师取得详细沟通。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施行之前,证监会引用旧证券法给予处罚,处罚金额较小。根据旧证券法的规定,违法披露的定格处罚为60万元。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6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