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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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网安000004索赔提示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次举报

20221115日,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国华网安”)公告称,收到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翔、陈金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证监会认定,2022428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1年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未审慎确认收入并考虑子公司商誉减值的影响,导致公司2022126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2116日至2022427日期间买入国华网安股票(000004),并且在2022428日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注:更多其他可索赔证券,可与律师取得进一步详细沟通。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6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