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虚增利润达6.14亿,上实发展600748被罚逾八百万,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次举报
2024年4月11日,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上实发展)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与此前披露的事先处罚决定书无大出入。
经查明,上实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上实发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
上实发展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2020年9月,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初步约定土地收储范围等事宜,收储补偿总价暂估为9.3亿元,产生利润金额为9.03亿元。协议达到披露标准,上实发展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某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各项违法行为,监管局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上实发展600748,并且在2022年1月12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或可以考虑起诉索赔。注:更多其他可索赔证券,可与律师取得详细沟通。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上实发展是注册于上海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与房地产业务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