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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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600962过往违法披露索赔提示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次举报

2023年2月25日,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投中鲁或公司)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国投中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合作协议》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国投中鲁应在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合作协议》的订立及截至报告期末项目的进度情况。国投中鲁未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国投中鲁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2018年3月29日至2021年12月1日期间买入国投中鲁股票(600962),并且在2021年12月2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股民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注,其他更多可索赔的证券,可与律师取得沟通。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重大性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6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