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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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堂002433过往违披索赔提示002433索赔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7次举报

2023年12月28日,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安堂或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太安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第一,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至2021年,康爱多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记费用等方式,虚增存货、利润。

2018年至2020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宏兴制药厂通过虚增药品销售价格的方式虚增收入、利润。

通过上述方式,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利润65,996,384.68元、143,712,582元、115,928,145.58元、103,189,525.66元。

第二,太安堂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8年至2022上半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预付药品采购款、支付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

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64,846,419.70元、205,265,742元、276,554,699.08元、269,269,391.59元161,129,919.70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监管局对太安堂处罚420万元。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2023年7月19日,太安堂公告称,控股股东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广东监管局查明,2019至2021年间,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截至2023年6月7日,控股股东尚未偿还的占用余额为49156.13万元。经查,上述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在公司临时报告及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中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信披规定,广东监管局责令公司改正,并要求全面对公司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自查,限期清收被占用的资金。

早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司曾披露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控股股东通过间接划转款项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5,125.30万元,后经确认为25,395.24万元。

但上述披露的金额与2022年年度审计得出的占用金额4.57亿元相差甚远。

2023年4月28日,中兴华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提出的理由包括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可收回性、存货项目影响。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19年04月1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太安堂股票002433,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注:其他更多可索赔证券,可与律师取得沟通。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6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