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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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披露存误导性陈述,被罚300万,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2次举报

202448日,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奥联电子)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奥联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129日,奥联电子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钙钛矿投资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简称《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奥联投资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胥某军共同出资设立奥联光能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拟从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制备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等。

20232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67号),要求结合公司相关技术、资金、资质,胥某军的履历、背景、既往工作研究成果等,详细说明奥联光能从事相关业务的方式、方法及可行性等情况。

2023213日,奥联电子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简称《关注函回复》)。

然而,奥联电子披露的胥某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包括在胥某军在钙钛矿行业主要业绩以及其团队的核心竞争力方面。事实上,胥某军未在披露提及的12项项目中起到主导或者牵头研制作用。公告所称的“完成”仅指胥某军参与了该项目,且项目最终完成。如项目1100×100mm钙钛矿电池组件实验线全部工艺设备国产化研制”中,胥某军参与跟踪设备生产进度、参与设备调试等,并从使用者的角度提供意见。项目2“制备反式结构100×10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胥某军参与了技术讨论。……等等。

2023221日,华能清能院发布了《关于针对奥联电子发布失实公告的澄清声明》(简称《澄清声明》),声明不存在“指导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认证效率达到16.8%”等相关事实。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对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2023512日,交易所对奥联电子公开谴责,认定奥联电子于202212月披露拟设立孙公司,与胥某军合作开展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其制备装备的制造销售业务,其在调研会议、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以及《回复公告》中多次提及的胥某军履历,与华能清能院及杭州众能发布的澄清声明显示的胥某军相关履历不符,奥联电子未能对拟披露的信息进行有效审核,导致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

华能清能院及杭州众能发布澄清声明后,奥联电子股价大幅下跌,221日至23日跌幅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质疑,市场影响恶劣。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2129日至2023220买入奥联电子股票(300585),并且在2023221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准备选择起诉索赔。注:其他更多可索赔证券,可与律师取得沟通。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奥联电子主营业务是汽车电子电器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6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