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300159过往违披索赔提示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4次举报
2023年1月19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3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新研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主要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导致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责令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其违法行为,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
律师提示,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后认为,暂定:在2016年4月19日至2021年11月7日期间买入新研股份300159,并且在2021年11月8日(含)卖出或者仍持有该股份而产生损失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注:更多其他可索赔证券清单,可与律师取得沟通。
值得特别提示的是,预计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11月届满,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