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002092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8次举报
2024年3月28日,中泰化学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中泰化学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新疆证监局拟对中泰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买入中泰化学股票或“23新化01”“23新化K1”公司债券,并且在2024年3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产生差额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主张赔偿。其他更多可索赔证券,可与律师取得沟通。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