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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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司没钱可以执行法人吗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9日分类:真实案例浏览:117次举报

武某某、田某某等六人因与聊城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经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茌劳人仲案字[2021]第XX号裁决书,裁定:聊城某公司于该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李某某、田某某、王某某、杨某某、武某某、谢某某计件工资共计83180元,支付给申请人武某某、谢某某按日结算的工资分别为武某某1540元,谢某某1540元。

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未发现被执行人聊城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武某某等六名申请执行人向茌平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追加赵某某为本案被执行人。

在审查过程中茌平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聊城某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赵某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赵某某为该公司唯一股东,认缴出资额10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2050年12月31日。

自2020年5月28日开始,被执行人聊城某公司X账户与赵某某个人账户有多次借贷交易,赵某某也自认转入其个人账户的资金用于家庭消费,应认定赵某某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茌平法院于2022年7月30日作出(2022)鲁1503执异XX号执行裁定,追加赵某某为茌劳人仲案字[2021]第XX号裁决的被执行人。执行裁定书送达后,各当事人均未提起诉讼。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6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