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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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实告知胆囊有问题,保险公司拒赔?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7日分类:真实案例浏览:326次举报


2022年3月2日,李某阳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个人高额医疗保险(H2020A),保险期限为2022年3月3日0时至2023年3月3日0时,并已缴纳了保费420元。保险单载明,产品名称:个人高额医疗保险(H2020A)(医疗保险金年免赔额:1万元/人,100%给付);保障内容及保险金额:一般医疗保险金300万元/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300万元/人、重大疾病保险金1万元/人。

2022年10月31日,李某阳因病到上海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左肝管狭窄、2.复发性胆囊炎、3.胆总管囊肿术后、4.胆囊切除术后;共花医疗费86207.19元;除医保报销外,自己支付了医疗费54940.24元。

李某阳入院后向保险公司报案,某保险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向李某阳送达了解除合同及拒付通知书,拒绝赔付李某阳医疗保险金。拒赔理由是未如实告知胆问题。

李某阳认为,案涉保险合同在投保时系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操作的,个人健康告知情况包含什么内容其不知道,也没有工作人员进行询问与告知,投保过程李某阳并不在场。投保成功后,其未收到保险单,仅有短信提示。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保险合同系通过网络签署。某保险公司无法提供保险合同签署时系李某阳本人自己操作的证据,现李某阳对个人健康情况告知内容表示并不知情,称整个投保过程系工作人员代为操作,故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李某阳在投保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判决某保险公司向李某阳给付保险金于法有据。案号索引(2023)辽14民终1001号。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6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