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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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团伙诈骗,被告人林某涉案金额7万元,一审判缓

发布者:吴志成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14日 76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村两委团伙诈骗,被告人林某涉案金额7万元,一审判缓

   案情简介:201689月份期间,同案人福清市某村委林书记提议利用政府拨款支付建设美丽乡村的政策,对村主干道的路灯进行重修,村干部均表示同意,之后林书记指定被告人林某负责该工程主体部分,实际结算工程款共计约人民币18万元。同年11月份,该村干部共谋,伪造工程招标等材料虚增工程款总额,并经书记、主任签字审批,后向镇政府申请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拨款人民币250021元,获得批准,该款到帐后,林书记指使林某将款项转入指定帐户,扣除实际工程款后,剩余人民币7万元,由同案人林书记一人分得。

   承办经过:被告人林某经福清市监察委通知,主动到案,后其家属委托福建亚恩律师事务所的吴志成律师(福清吴律师:13960858307为被告人林某申请取保候审,并出庭辩护。本律师在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林某后,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认为其主观恶性较小,主要是听从村书记的指使,且相关诈骗所得款项,其并未实际获得,在该违法犯罪过程当中,只是起到一个辅助、次要的作用,系从犯。后公安机关采纳了本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林某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审判结果:后经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有自首情节,且在犯罪过程当中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同时被告人林某认罪认罚,一审从轻判决,判处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律警示:该被告人林某文化程序较低,法律意识淡漠,自认为没有获得赃款,只是从中听从村书记及村干部的指使,并不属于犯罪,其不知已经纵容犯罪,自身已深陷其中。

   福清辩护律师:吴志成 13960858307

   福建亚恩律师事务所

   地址:福清市万达广场A1号楼一层08店面(新法院正门口旁)

 


吴志成律师,电话热线:13960858307。有12年执业律师工作背景,从业以来帮助人数500+,是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091013130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