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七级至十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七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1、七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条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