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浩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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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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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作者:周浩杰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0日分类:法律知识浏览:352次举报

1、如实供述获得从宽处理的权利


2、辩护及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有权为自己辩护,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但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如果系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办案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4、申请回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5、核对笔录、讯问知情、亲笔书写供词和不回答无关问题的权利


6、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侦查机关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告知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

  对于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其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其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


7、申请变更及解除强制措施等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于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有权申请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


8、证明文件知悉权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接受讯问,其有权要求检察人员出示证明文件。


9、控告、申诉及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对于检察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或者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其有权提出控告或者申诉。


  对办案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其有权提出控告。如果其能够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等材料或者线索的,检察机关应当受理并审查。


  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或者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或者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有权提出控告或申诉。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犯,其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山东大学毕业,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共法律服务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遗产管理人律师库成员,从事法律工作9年,办理案件30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北京德和衡(深圳) 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35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债权债务、公司法、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