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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C区块链虚拟币投资项目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嫌疑人已批捕的情况下为其成功争取取保候审并获缓刑判决

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 时间:2019年11月18日 99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发经过】20186月某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经侦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郭X等人向大量被害人推荐CTC区块链资产交易项目,需用人民币兑换美元后购买比特币,并在CTC网站中投资。投资日收益率达0.99%,且可以拉人头方式获得返利,最高八级“返佣”。2017年某月,该CTC网站停止返利并无法登陆,郭X等人失联。

【案情简介】20176月至201710月期间,自称CTC项目中华地区总负责人的郭X伙同他人,在全国范围内向被害人推荐CTC区块链资产贸易项目。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郭X伙同X某某、L某等人,在全国不同地区开设CTC项目投资微信群,吸引被害人入群。犯罪嫌疑人郭X以公开授课、全国路演、微信发布等形式向大量被害人宣传CTC区块链资产贸易项目。

CTC区块链资产贸易项目以投资比特币进行虚拟货币搬砖盈利的形式,大肆对外宣传日收益率0.99%,诱使被害人向非法“电子钱包”网站或者指定个人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换取比特币后,在相关CTC项目网站中投资。为吸引被害人投资,除日收益率0.99%的“静态收益”外,犯罪嫌疑人郭X指定“引荐佣金”模式,诱使被害人以拉人头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以下线人员的投资金额作为返利依据。该“引荐佣金”模式最高可享十级“返佣”。犯罪嫌疑人发展下线投资者,可享有下线投资者投资金额7%作为引荐佣金;犯罪嫌疑人发展的第一级投资者再发展第二级投资者,该两级投资者投资总额的5%作为引荐佣金;犯罪嫌疑人发展的二级投资者再发展第三级投资者,该三级投资者投资总额的3%作为引荐佣金,以此类推,最高可返十级佣金。

至案发,犯罪嫌疑人X某某、L某,适用手机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公开传播CTC项目;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并举办招商会大肆公开对外宣传,其直接发展的一级下线达十余人,该一级下线分别再次发展投资者,层级达二至五级不等,其中L某共发展下线参加者34人。

2018年某月某日,L某在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件焦点】

1、辩护人接手本案时,当事人L某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那么L某还有机会取保候审吗?

2、L某有争取缓刑的可能吗?

【辩护过程】

关于本案被告人在已经被批准逮捕的情况下是否还能取保候审的问题: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当事人L某并非CTC项目的发起者、组织者,其只是该项目平台发起者郭X发展的其中一个下线代理人。本案的发生关键在于涉案CTC区块链交易平台的发起人郭X,如没有郭X的组织、策划,搭建涉案的CTC平台L某甚至都不可能涉案,并且其发展的层级虽然较多,但下线人数超过本罪立案追诉的标准并不是很多,只是在辩护人介入本案前,其已经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已经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会见了嫌疑人L某,并且查阅、研究了侦查阶段卷宗,由于侦查阶段当事人L某并未认罪却做了有罪的供述,因自身并不懂法,误以为不认罪司法机关最终就难以定罪,辩护人经过与当事人本人以及承办检察官多轮沟通,终于理顺了本案的相关问题,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相关意见,为L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建议对其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同时,批准同意了辩护人为L某申请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对L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L某得以从看守所中释放出来等待本案开庭,也为后续法院判处缓刑争取到了有利的空间。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利益。

法院阶段可否进一步减刑的问题:

在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人L某一年六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法院阶段还能不能在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基础上进一步减刑?在法院审理阶段增加能够从轻、减轻的情节,就有机会在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轻处罚,减轻量刑。

【案件处理结果】检察机关对当事人L某的相关从轻、减轻情节进行认定,据此对L某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减轻处罚,将建议量刑确定为一年六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律师在合适的诉讼阶段促成家属代为退赔了违法所得,最终法院选择在检察院建议量刑的下限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对被告进行判罚,且适用缓刑,最终被告人L某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的判决结果。

附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附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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