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阳阳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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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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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X尔”资产公司业务主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00余万元,涉案数额巨大,终获从轻处罚

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 |97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2017)沪0106刑初776号

——李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数额巨大,终获从轻处罚

辩护人艾阳阳律师,系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朋尔资产自2013年12月起,先后租赁本市多处办公场所。自2014年起,朋尔资产招聘大量员工,采用打电话、熟人介绍、召开产品推介会等,以某房地产项目融资需要为由,通过公开销售债权、预售商品房为抵押的借款两种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多数对象大量吸收资金。

经司法审计,被告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00余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辩护人介入后,会见了嫌疑人(被告),并且详细研究了卷宗,审核后制定了辩护策略,最终为被告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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