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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居间协议无效案例

2024年03月28日 | 发布者:李辉 | 点击:4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基本案情】?2018年9月5日,被告红战公司(甲方)与原告张某(乙方)就汤山G81地块工程招标签订《居间协议》,约定:一、甲方提供相关资质并符合投标条件的相关手续,按招标要求进行正常投标。二、乙方提供相关单位的招标信息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5日,被告红战公司(甲方)与原告张某(乙方)就汤山G81地块工程招标签订《居间协议》,约定:一、甲方提供相关资质并符合投标条件的相关手续,按招标要求进行正常投标。二、乙方提供相关单位的招标信息和相关要求,并了解掌握招标的程序及中标条件,配合甲方中标。乙方不得违反招标方的招标程序及法规要求,严格招投标手续,利用可利用的资源尽最大限度努力中标。三、甲方如中标后应付给乙方相关报酬总计300万元。四、付款方式:甲方中标后按招标方招标文件规定,即每二个月付甲方工程量的60%工程款,甲方收到招标方第一笔工程款到账时三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总居间费的50%,待收到甲方的第二笔工程款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暂定价的剩余50%的居间费。五、居间费为净费用,乙方不再承诺税务发票及税费,必要时提供资金出款通道。六、乙方在收到居间费后应继续维护甲方利益,协调与招标方的工作关系,同时配合甲方按施工合同要求督促招标方按时支付工程款。七、从今以后招标方如有适合甲方的工程项目,乙方应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付给乙方暂定不低于总工程款2%的居间服务费。八、此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一方违约,追究另一方的责任并处以居间费的加倍罚款。该协议落款处有监证方彭某某签名。

?  ?2018年9月,第三人省建公司制作G81地块项目土建安装工程内部承包招标文件,招标范围为土方、土建及水电安装。2018年9月25日,省建公司市场经营部向被告红战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载明其单位G81地块项目土建安装工程项目确定红战公司中标,请红战公司收到通知后10天内签订合同。

原告张某陈述,其居间行为包含了以下行为:协助被告红战公司了解情况,为红战公司与第三人省建公司签订合同提供相关信息与咨询,创造红战公司与省建公司协商洽谈机会,协助红战公司参加商业谈判及策划,取得中标通知书送交红战公司,因此,要求被告红战公司支付居间费用。


【审理结果】

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的合同无效。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红战公司签订了《居间协议》,该协议约定的居间事项是由张某为红战公司居间介绍签订汤山G81地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居间事项是否合法,张某的居间行为是否合法决定了《居间协议》的效力。第三人涵田公司将G81地块项目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发包给第三人省建公司施工,工程内容为土方、桩基、土建及水电安装施工。省建公司与红战公司均未能提交双方之间就该项目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合《中标通知书》以及省建公司制作的内部承包招标文件,可以确定省建公司曾将土方、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交由红战公司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省建公司将自涵田公司处承包的土方、土建及水电安装施工交由红战公司施工,双方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了前述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张某的居间行为促成红战公司与省建公司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张某的居间行为违法,其与红战公司间的《居间协议》无效。综上,张某依据该协议主张的居间费用不受法律保护。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被上诉人涵田公司将位于汤山美泉路与延祥路路口汤山G81地块项目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发包给被上诉人省建公司施工。省建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制作G81地块项目土建安装工程内部承包招标文件,将自涵田公司处承包的土方、土建及水电安装施工交由他人施工,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上诉人张某与被上诉人红战公司签订的《居间协议》约定的居间事项是张某促成红战公司与省建公司签订上述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的合同无效。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张某与红战公司签订的《居间协议》无效,符合法律规定。张某上诉主张该《居间协议》有效,法院不予采信。张某依据该协议主张的居间费用不受法律保护,一审法院对张正国主张居间费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的居间行为应限定在合法范围内,不得违反《民法典》《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居间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事项系促成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该居间合同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合同,居间方据此主张居间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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