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寅寅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安徽

吴寅寅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9:00-20:59

  • 执业律所: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0559338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恋爱期间借贷,结婚后就消灭了吗?

发布者:吴寅寅律师|时间:2018年05月30日|分类:律师说法 |349人看过举报


咨询:2010年,周女士与蔡先生经人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12年4月蔡先生因生意周转向周女士借款50000元,蔡先生向周女士出具借条一份。两人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2016年3月,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到民政局协议离婚。2017年5月,周女士要求蔡先生归还婚前所借50000元,遭到蔡先生拒绝。蔡先生认为,两人属于夫妻关系,不存在债务问题。请问:这种情况下,蔡先生需要归还周女士50000元欠款吗?

律师解答:蔡先生需要归还周女士50000元欠款。

夫妻财产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婚前财产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具有专属性,归属于夫妻一方所有,而婚后财产具有共有性质,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本案债务是夫妻关系成立之前一方向另一方借的,对于蔡先生而言系婚前债务,对周女士而言系婚前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蔡先生向周女士借款,并出具借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借款行为合法有效。

夫妻恋爱期间向对方所借债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消灭,在双方没有其他约定情况下,它仍是个人的婚前财产。故蔡先生应归还周女士50000元借款。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安徽 芜湖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0559338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07533

  • 昨日访问量

    11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吴寅寅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