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建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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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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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黄金救援37天

作者:鞠建宇律师时间:2021年06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03次举报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最长30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实践中称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的37天为“取保的黄金时期”。在取保的黄金时期内,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

具体到37天,基本可以分为3个阶段。第1阶段为前3个星期约21天,是拘留后案件的侦查阶段,由公安局的刑警队负责;第2阶段为第4个星期约7天,是案件报请逮捕之前审理阶段,由公安局的法制科负责;第3阶段是第5个星期约7天,是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由检察院公诉批捕科负责。那么,在实践中如何申请取保候审成功机率更大呢?具体在什么时间进行申请取保候审更容易成功呢?

(1)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前,律师是看不见案卷材料的,家属了解的犯罪事实也是不完整的,因此,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的唯一途径是在会见过程中与犯罪嫌疑人沟通。

(2)在合适的时间节点向办案单位递交法律文书。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应关注案件办理进程,向公安局的法制科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社会危险性审查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在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后,应当及时检察机关递交《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调取社会危险性证据申请书》、《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3)要与办案单位人员进行当面沟通。递交书面材料后,与办案单位人员见面沟通是十分有必要的,用通俗的语言再次强调犯罪嫌疑人具有的可以取保的情节,了解到取保的障碍,增加取保成功的机率。

鞠建宇律师现为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吉林省白山市人,2020年先后被龙华区司法局、深圳律师协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0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