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定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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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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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法院诉前调解,帮助广西XX池黄女士顺利离婚!

发布者:张定凯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30日 1334人看过 举报

2021-08-30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X梅(女,广西XX池人)与吴X(男,四川泸州人)于2002年因工作原因在广州佛山某工厂工作时认识,2003年3月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于2004年生育长子吴XX,于2009年8月生育吴XX,于2010年9月补办结婚登记。

由于黄X梅、吴X婚前基础差,婚后虽然生育了两名子女,补办了结婚登记,但终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一,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18年6月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婚后,黄X梅与吴XX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

夫妻感情破裂后,吴X多次X梅提出离婚,X梅考虑到离婚会影响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而没有同意吴X的离婚请求。X梅拒绝吴X的离婚请求后,吴X则采取以拒绝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等方式,让黄XX独自支撑两个孩子的所有经济负担,致黄XX经济负担越来越重。为此,X梅遂于2021年7月委托本律师提供离婚诉讼代理。

[承办过程]

1、与黄XX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办具授权委托手续;

2、帮助黄XX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3、代黄XX书写民事起诉状、网上立案;

4、与吴X进行沟通、交流,并向男、女双方释明了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案释法,促成黄XX与吴X达成了一致离婚协议;

5、由于协议离婚受冷静期的制约,加之双方均在外务工,为此,本律师建议X梅向受案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吴X配合应诉;

6、建议受案法院采取诉前调解方式先行调解;

7、受案法院通过微信诉前调解方式对本案进行调解成功。

[代理结果]

1.黄X梅与吴X自愿离婚;

2.婚生子吴XX、吴XX由吴X抚养,并跟随吴X生活,黄XX每月支付吴X子女抚养费各600元,至孩子分别独立生活时止。

[律师总结]

1.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没有冷静期的限制;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双方均可申请诉前调解;

3.不管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因大部分离婚案件都会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比较专业的法律问题,建议委托或者咨询专业律师办理,以避免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追偿权纠纷的发生。

  张定凯律师面向泸州古蔺县、叙永县、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合江县、泸县等地区,为当事人提供离婚、遗产继承、债权债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泸州
  • 执业单位: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520********26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离婚
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
1510520********26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