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时,对纳税人做出的常见的处理决定,对纳税人影响很大的有补税、交滞纳金、罚款等等,补税和交滞纳金是征税行为,罚款算行政处罚。税务律师章福阳持有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这里为大家介绍税务稽查听证。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是税务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在税务机关派出专门人员或者机构的主持下,由直接参与案件调查取证的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及有关证人等共同参加,由税务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双方进行当庭举证质证和辩论,以进一步澄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法定重要程序。
关于听证的申请时间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4条规定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处罚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基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针对税务听证,保险起见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提出。
关于税务稽查听证的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3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关于税务稽查听证方启动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4条规定,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所以,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依申请启动的程序。
因此,启动听证程序的第一个要点是要规范撰写申请书。关于申请书的格式,相关法律文件没有给出统一的模板,首先关注申请书是否具备必要项,否则可能会被要求重新撰写再提交。一般来说通常包括标题、申请人信息、委托代理人信息、申请事项、主要事实和理由、落款及日期。模板网上可以参考。
做好举证质证准备,写好听证辩论意见
听证会要在听证申请书提交后15日内举行,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税局会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等。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由税务机关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主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作为争议双方参加。具体环节与司法审判程序相似,主要包括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等三个环节。在听证会之前,准备材料应将重点放在举证质证和辩论上面。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税务听证程序后形成的结果,也即税务稽查过程审理程序结束后的结果,即税务机关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
企业应重视通过听证程序积极维权,而不是抱着大不了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后再提起复议、诉讼进行维权的态度。要知道听证程序是一次绝佳的维权机会,通过这样一种税务机关内部的争议解决机制,避免税务机关作出严重的行政处罚,远比税务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后再通过复议、诉讼让税务机关撤销决定要容易。
章福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