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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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XX公司与瑞丽市XX公司、云南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张政委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1日|分类:综合咨询 |28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审理的原告中XX公司诉被告瑞丽市XX公司、云南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4日立案。原告中XX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中XX公司自愿撤回其起诉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也未损害社会及他人利益,属于对其权利的处分行为,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XX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XXX元,减半收取565975.5元,由中XX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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