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徐婕律师你好,我想咨询老公出轨的事情。
和老公结婚十多年了,我从没想到过他会在外面找人。
我当时跟他大吵了一架,提出了离婚。
老公慌了,跪着认错,还保证说,一定跟那个女人断了,回归家庭,好好跟我过日子。
我想着夫妻一场,还有孩子,就原谅了他。
结果,我前几天发现,他背着我给那个女人转了18万块钱。
我问他怎么回事,他说是给那个女的分手费。
我气坏了!
他倒是讲义气,拿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大手一挥,送白白送给外面的女人。
我去找那个女的要钱,人家理直气壮地说,这是我老公自愿给的,备注了自愿赠与,是给她的青春损失费。
还说我老公装未婚骗了她,这钱就是给她的补偿,不可能退给我。
徐律师,我现在真是又气又没办法。
这十八万也不是小数目,我还能要回来吗?
徐婕律师的回答
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若这十八万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老公将夫妻共有的财产以“分手补偿费”的名义赠与第三者,并非日常生活需要,其行为构成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产生于有配偶者与婚外第三者之间,违反公序良俗,应受否定评价,属于无效行为,基于无效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予返还。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