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侵权案
2015年12月18日,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法院就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于正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余征(于正)等五个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赔偿原告500万元。
这是一场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由于举证艰难,过去,抄袭一直被认为是“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因此,在琼瑶起诉于正侵权的过程中,上百名编剧曾联署声援琼瑶,“谴责一切抄袭、剽窃、非法改编别人作品的行为,呼吁保护原创、停止侵权,维护职业尊严”。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和完善的重要指南。
一场迟来的胜诉,对于健全艺术领域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有着积极的意义。从司法层面看,有了这次审判的经验,对今后有关侵犯著作权案例就有了一个认定的参照,对类似于正这样的抄袭者们,更无疑产生了一种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