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咸江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人和启邦(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员工拒签合同,企业如何处理

发布者:刘咸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2日|分类:劳动纠纷 |414人看过

企业用工过程中,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当用人单位要求与招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导致出现一个月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对于这类问题,企业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一个月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该如何处理。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劳动者借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机,获取两倍工资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企业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员工在一个月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一、经企业书面通知后,员工不签书面合同的,企业应当书面终止劳动关系;

二、终止劳动关系,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企业应当支付员工实际工作时间相应的劳动报酬。

这就明确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对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及时终止劳动关系,不得形成事实用工。

这就是提醒企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注意:

一、杜绝“先上岗后签劳动合同”的思想。现实中,有不少企业为了方便的或者其他目的,不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为了规避法律义务,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先上岗后签劳动合同”的思想,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

二、订立书面合同时必须有时效意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签订书面合同的最晚期限,即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否则企业需要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因此企业一定要有时效意识,避免增加有工成本。

三、企业要书面通知劳动者。首先,企业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以书面通知作为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据,避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