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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类型有什么区别

发布者:周娅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258人看过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在犯罪主观和定罪上都有所不同,故意犯罪是明知道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仍然实施犯罪行为,那么过失犯罪是当事人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的后果,因为这两种罪行的主观上存在较大的区别所以在处罚时也是有所不同。针对具体内容,下面由重庆合同纠纷律师周娅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和工作有所帮助。

一、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类型有什么区别?

1、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

2、过失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即属于不适当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

3、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效果上。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

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

由于过失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所以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具体如下:

A.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根本反对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因而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B. 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的精神。过失犯罪只有当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存在过失犯罪

C.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刑。过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则条文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负刑事责任。如果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的,无论某一过失行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构成犯罪。

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根据行为人本来应该也能够正确地认识一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的联系,进而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避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但他却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采取了极不负责的态度,从而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国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支配之下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二、其他情形

单位过失犯罪。如果单位在集体研究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某种行为的时候,明知该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虽不希望该行为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应当预见可能引起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因而决定实施了该行为,并引起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则由此构成的犯罪,是单位过失犯罪。刑法规定的单位过失犯罪不多,主要有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罪,教育设施管理责任事故罪,消防管理责任事故罪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那么因为过失犯罪的当事人在主观上没有故意的成分,所以与故意犯罪在根本上还是有很大的区别,因为过失犯罪是因为当事人的疏忽大意而造成的犯罪行为,所那么在对过失犯罪进行处罚时也是要确定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结果,但是因为过失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所以不会从轻处罚的。以上内容就是重庆刑事律师周娅为您整理的关于“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类型有什么区别”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周娅律师,她会给您最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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