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斌律师
李国斌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7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辽宁-辽阳主任律师执业10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事故驾驶员死亡经济处罚哪些人来承担

作者:李国斌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6次举报


1、事故驾驶员死亡经济处罚应当由肇事司机、保险公司或者用人单位来承担。根据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属于执行工作等造成事故导致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造成的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李国斌律师系辽宁白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管律师业务。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后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对法律有非常深刻的理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辽阳
  • 执业单位:辽宁白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211020********0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