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某因伙同他人多次开设赌场,以 “百家乐” 方式组织赌博并抽水获利,被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张某某多次盗窃前科,属于有犯罪前科人员,本次又参与组织赌场、负责场地、望风、拉客等行为,涉案情节相对不利。
2、办案经过: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丁律师接受委托后,担任张某某一审阶段辩护人。面对张某某多次前科、属于不利量刑情节的严峻局面,丁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丰富刑辩经验,全面开展精细化辩护工作。丁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张某某,完整核实案件起因、参与分工、获利情况、到案态度及前科时间跨度,细致查阅全部卷宗、证据材料与同案人员供述,精准梳理出坦白、认罪认罚、涉案时间短、获利微薄、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有限、社会危害性较小等关键从轻情节,构建出稳妥、务实、可被法庭采纳的辩护方案。庭审中,丁律师围绕上述从轻情节展开严谨、有力的辩护,客观陈述张某某到案后的悔罪态度、配合程度,同时理性面对前科情节,不回避、不夸大,以专业、务实的风格向法庭提出依法从轻处罚、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辩护意见,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尊重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
点评: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丁律师提出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对张某某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本案中,张某某存在多次犯罪前科这一重大不利情节,量刑风险较高。但丁律师凭借专业、严谨、务实、高效的高水平辩护,在客观事实基础上最大化实现从轻处罚,稳妥实现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裁判结果,充分体现丁律师深厚的法律功底、极强的庭审把控能力与高度负责的执业精神,辩护效果显著。
丁文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