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莎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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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赢了却拿不到钱,如何追查债务人的“隐形财产”?

发布者:马莎莎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8日 31人看过 举报

2026-05-18

律师观点分析

历经艰辛赢得诉讼,拿着生效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时,却被告知债务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面对这种困境,难道只能束手无策吗?一个真实的案例揭示了破解之道:当债务人自身没钱时,可以尝试追查其对外享有的债权,通过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直接从欠债务人钱的第三方(次债务人)那里执行回款。

一、 案件背景:胜诉后的执行僵局

王某曾借款数百万元给朋友祝某,并由一家工程公司(下称“工程公司”)提供连带担保。后因祝某和工程公司均未还款,王某提起诉讼并达成调解。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对方依然分文未付。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调查后裁定,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意味着,王某虽然手握胜诉判决,却无法收回一分钱。

二、 破局关键:发现债务人的“隐形财产”——对外债权

面对执行僵局,王某及其代理律师没有放弃,通过深入调查发现,担保人工程公司曾为本地一家知名开发商(下称“开发商”)承建过一个园林绿化项目,且该项目早已竣工、结算,但尚未收到足额工程款,开发商很可能尚欠工程公司一笔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这笔钱,就是工程公司对外的“到期债权”,属于其财产性权利。

然而,工程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并未主动向开发商追讨这笔钱,明显属于“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这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王某的利益。于是,在律师的建议下,王某果断采取法律行动,直接以开发商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三、 法庭交锋:债权人如何“穿透”追索?

在法庭上,开发商提出了多项抗辩,试图否定这笔债权的存在或金额:

  1. 债权已结清:开发商声称工程款已全部付清,不存在欠款。

  2. 行使抵销权:开发商主张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其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了费用,应从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因工程延期、工人闹事等,履约保证金也应被没收。

  3. 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开发商认为工程公司长期未主张,债权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

面对这些抗辩,王某及其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关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结算对账单等证据,清晰证明了工程总价款、已付款项和剩余欠款金额。对于开发商的扣款主张,逐一质证:对于有证据支持且合理的维修费、代付水电费等,予以认可;对于缺乏充分证据支持的罚款(如消防处罚)和不合理的扣款项目,则坚决反驳。

四、 法院判决:支持债权人直接受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对工程公司享有合法到期债权,工程公司对开发商享有到期工程款债权且怠于行使,损害了王某的利益。因此,王某有权行使代位权。法院最终核算认定,开发商在扣除其有权抵扣的维修费、水电费等款项后,仍欠付工程公司工程款。据此,法院判决开发商直接向王某支付。

五、 案例启示

本案为所有“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债权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

  1. 主动调查财产线索:当常规执行手段失灵时,应积极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线索,特别是其对外享有的债权,如应收账款、工程款、到期未取的租金等。

  2. 善用“债权人代位权”:这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绕过怠于行使权利的债务人,直接向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提起诉讼,实现债权。

  3. 证据是诉讼的生命线:行使代位权,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三层法律关系:您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明确且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该债权损害了您的利益。

如果您也面临类似困境,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深入挖掘财产线索并灵活运用法律工具,是打破僵局、实现债权的关键。

马莎莎律师,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恒苏州优秀青年律师,复旦大学法律硕士。联系电话:18662434097。...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10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
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
1320520********10 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