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人在咨询律师的时候,大部分是在网络上查询过相关规定的,但为什么还要咨询律师呢?因为看了规定,还是无法掌握法律的意义,以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情况。在此,蔡开剑律师为大家作点解读,希望有助于大家对法律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这里讲到民事诉讼法的四个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昨天分享前面两个基本制度,后面两个基本制度分别是什么含义呢?请听蔡开剑与您分享。
三、 公开审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公开审判包括庭审公开,任何普通成年公民都可凭身份证等有证件到人民法院要求旁听公开庭审,任何人不得加以阻止。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法庭座位有限,而热点案件希望旁听的人员又很多的话,可能就需要凭提出旁听要求的时间顺序或者其他顺序入场了。
曾经笔者代理的一个离婚纠纷,对方七大姑、八大姨,来了如许多的人。我们以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为由,要求其他非当事人离开法庭旁听席。法官立即明白我的担忧,公开说明不公开审理并要求无关人员退出法庭。不然的话,整个庭审将会不断受到干扰。
四、 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部分国家或者地区是三审终审。我国选择两审终审,也是“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好处也是能够较快地,对于特定的民事争议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如果是三审,从时间上来讲,整个案件的终结至少也要半年。
如果对于二审的判决结果确实不满意,可申请再审;对于“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特定要件,可以实行一审终审。这些都将在后续解读中讲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