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富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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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贵州黔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死刑辩护经济犯罪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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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规则有哪些

发布者:覃富军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693人看过


刑事辩护规则

刑事律师辩护的所有刑事案件,接受被告人委托后,都要从无罪角度考虑辩护意见。如果确实不能作无罪辩护,才可以考虑作有罪从轻辩护。作有罪从轻辩护的时候,首先要应当确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且被告人认罪。其次从法律角度和犯罪构成理论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作有罪从轻辩护。作有罪从轻辩护,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律师应将重点放在被告人法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节上。例如未成年人犯罪,七十五周岁以上人犯罪,聋哑人犯罪,限制责任能力人犯罪,从犯,自首,立功,防卫过当和紧急避险过度,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被胁迫犯罪,被教唆犯罪等等。其次,律师应当从酌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方面进行辩护。这些情节包括:初犯、偶犯,积极退赃,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态度好,在校学生犯罪,妇女犯罪,被害人有过错,身体有病,家庭条件差,社会危害性小等等。

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往往需要采取第三种辩护方略,即以无罪辩护为原则,以有罪从轻辩护为补充的方略。采取这种方略,也是律师为应对当前中国司法现状所采取的迫不得已的方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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